很多人都戴错了!交警明确:安全帽不等于骑行头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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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4日消息,新修订的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。北京交警集中开展普法宣传,并明确提醒:骑乘电动自行车严禁用安全帽替代骑行头盔,必须佩戴符合国标的专用安全头盔。

新规明确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均需佩戴头盔,同时将骑车搭载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 12岁上调至16岁,更贴合家长接送孩子的出行需求。

交警特别强调,儿童也需佩戴适配头围的专用头盔,否则无法起到防护作用。

此外,法规要求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,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普通自行车上路。

交警呼吁市民做到“骑车戴头盔、不闯灯、不逆行、不酒后骑行”,文明安全出行。

在佩戴规范方面,交警现场演示:头盔应水平佩戴、不仰不翘,系紧束带并预留1—2指间隙,确保贴合头部不晃动,同时必须选用3C认证产品,工地安全帽无骑行防护功能,严禁替代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