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充值1000元收到数千万亿金额:挥霍消费后拒不退还 法院判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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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3日消息,商家失误多充值,消费者消费后是否需退还?近日,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。

据悉,李某因自身网络经营店铺的营销推广需求,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推广服务,充值后便可使用该充值金额在平台消费,购买相应服务内容。

2025年9月27日,他向该公司转账1000元用于平台充值。公司工作人员在完成该笔1000元充值后,因操作失误,将他人充值账号的ID号“264199*****45792”当作充值金额,再次输入至他账户,共计26419933亿余元。

李某自以为天降横财,随即在该公司平台疯狂消费,累计消费达25万余点虚拟交易点,相当于25万余元。

同年10月17日,涉事公司发现错误后,依法向相关单位申请冻结李某的账户,并将其账户剩余款项“264199*****84096”予以扣回,同时终止了李某购买但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,并扣回相应费用9400余元。

面对平台公司发来的退款函,李某置之不理,直至被诉至法院。

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
经法院核算,扣除充值1000元后,李某实际使用的充值金额为252281.31元,而公司则遭受了应获得相应对价的损失,故对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2281.31元。